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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在深圳有奔头”视频宣传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

“我在深圳有奔头”视频宣传项目

二、项目概况

五一劳动节临近,为借此契机宣传我局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举措,并结合媒体关注热点,我局将挑选5名在深劳动者,以“我在深圳有奔头”为主题,招募专业机构协助制作5条宣传短片,通过讲述个人故事,反映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劳动者在深从业经历及工作生活的积极变化,有效展现深圳人社业务成果。每条宣传片时长约12分钟,制作完成后需通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的新媒体渠道传播,预计播出时间为42954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摄影摄像或影视制作或影视节目及各类视频拍摄制作与发行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拟制作“我在深圳有奔头”系列人物宣传视频5条,中文字幕,每个视频时长12分钟,并制作相应人物海报。

2)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至少包含导演1名、摄影及摄像3名、后期剪辑及制作3名。

3)制作完成的视频和海报须在一家主流媒体的新媒体渠道进行分发,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独立推送5条。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根据项目合同约定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6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贰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

公告期限:2023320日至2023324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32618:00

递交方式: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109号办公室。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方式:0755-8812344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0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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