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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深圳市2023年博士后校园招聘活动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宣传深圳人才政策,打造博士后品牌,帮助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更好、更多地引进博士毕业生,分批次组团赴外开展深圳市2023年博士后校园招聘专场活动。计划于20232月下旬安排两条线路;10月中下旬安排两条线路高校分别为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大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范围(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许可证明文件)。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承接博士后校园现场招聘。被委托方需事前与高校对接招聘事宜;在各高校租赁招聘场地、布置可供30家设站单位招聘的展位场地;每个高校制作现场宣传横幅2幅和宣传资料150份;每个高校提供校园及网络的招聘推介宣传。

(二)开展博士后工作推介和交流活动。被委托方需在校园现场提供推介和交流活动,活动中各设站单位高校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博士生代表座谈,采取播放宣传片、PPT演示等方式推介深圳博士后政策,介绍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情况

(三)被委托方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招聘期间市内交通大巴租赁(40座以上)、提供招聘团队(含设站单位人事)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标准的工作用餐等其他服务事项。

(四)被委托方在招聘活动前后,要主动收集各高校应届博士后毕业生信息,统计招聘相关成果。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服务地点:根据赴外招聘通知要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86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内容可包括:校园招聘工作方案;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请投标供应商按附件要求准确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六、公告期限: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7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10日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园6049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浦蓁烨、利嘉旖;电话:88128921、88123012。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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