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顶岗实习补贴及学生资助核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和顶岗实习补贴发放工作高质量发展,督促我局下属11所技工院校实行规范化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顶岗实习补贴申请、发放,充分及时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其专项资金管理意识并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完善实习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规〔2019〕1号)》等精神,对全市约4万名在校学生提交的2022年春季学期顶岗实习补贴申请(约1万人次)、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包括免学费和助学金,约4万人次)申请等进行专项核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一)对11所技工院校提交的2022年春季学期顶岗实习补贴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应每所学校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一式两份。
核查要求:
1、对11所技工院校学提交的顶岗实习补贴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核对、调查;
2、对11所技工院校上传至实习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比对,并确保与纸质申请资料一致;
3、对11所技工院校提交的顶岗实习补贴申请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准确;
4、督促学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完成;
5、对学校提出的有关顶岗实习补贴的咨询进行解答和回复,对相关政策进行宣教;
(二)对11所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生资助(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一式两份。
核查要求:
1、对11所技工院校学提交的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纸质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核对、调查;
2、对11所技工学校上传信息系统的申请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比对,并确保与纸质申请资料一致;
3、对11所技工院校提交的免学费和助学金补贴申请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准确;
4、督促学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完成;
5、对学校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的咨询进行解答和回复,对相关政策进行宣教;
(三)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顶岗实习企业核查
对全市约1万名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企业核查,确保实习学生在岗,确保各技工院校实习管理符合规定,对核查内容及结果进行汇总记录并上报留档。
(四)完成顶岗实习补贴、学生资助发放审核
对2021年春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顶岗实习补贴、2021年秋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发放进行事后核查,对发放流程、发放方式、发放的准确性、发放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一式两份。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根据审核目的及资料存放地点与技工院校协商后安排。
(二)人员要求
成立不少于4人的项目组,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且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他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近学科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项目要求
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8,4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按服务内容分别报价;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不限于审核要点、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计划等;
(4)派出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工作经验介绍);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要求按规定格式,格式见附件);
(6)相关工作经验(类似项目经验证明)。
选取供应商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考虑,即相关工作经验、工作方案、人员资质和报价。
(五)付款方式:项目启动后预付合同价款50%,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剩余50%。
五、其他要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派出人员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
六、公告期限
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2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3日。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55室(因疫情防控需要,响应文件请以邮寄方式寄送)。递交时间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3.联系人:张晓钟,0755—88123036。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