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关于荧光定量PCR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Z2020-QA0080),经采购人确认,本次招标设备不属于提供医疗器械范围,现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款、第4款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1、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 cgzx.sz.gov.cn /(以招标代理机构从深圳市政府采购网集中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若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合法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4、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提供原件);5、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提供原件)。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特此通知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致。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ztzszzzt@163.com.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