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1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评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三、预算总额:404,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时间和投标方式
投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7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中“招标采购”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六、投标资料
(1)投标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供与本项目同类型相关工作承办经验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5-83070324
邮箱:luoqiong@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方案;
附件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项目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评审项目
项目金额:40.4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协助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从指定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不放回的方式抽取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抽取3人以上的备选专家,专家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时,从备选专家中选择能出席的专家替代;
(四)组织专家对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均采用专家审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专家独立量化打分,取平均值为评审分数。项目通过材料评审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材料评审未通过的直接终止项目评审后续流程;
(五)配备4名工作人员专职保障项目评审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等进行收集、汇总,出具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评审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评标定标方法
常规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首付款30%,余款按照进度支付进度款。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
1.未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项目并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供应商交付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因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采购方未按约定付款视为违约,每延迟支付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供应商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供应商承担违约金。
六、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投标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验收要求
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报告。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