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无纸化及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265,300.00元
四、项目概况:
当前市场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对设备维保记录的管理不统一,根据各自公司本身的能力进行相关的管理与信息维护,有些大型维保公司对维保业务的相关信息已实现无纸化,有些小型的公司仍使用全流程手工纸质记录的方式,不同的记录操作方式使得监管部门对维保单位的维保监管以及提取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存在较大的困难,因而导致无法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近年我局完成了电梯违章记分管理和电梯维保无纸化系统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随着监管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系统的深入应用,电梯监管业务对系统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增加新的维保单位对接以及根据新监管需要对维保无纸化内容及相应统计分析等功能进行优化完善,需对特种设备无纸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资料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七、公示时间和投标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8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中“招标采购”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5-83070324
邮箱:luoqiong@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方案;
附件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项目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无纸化及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6.53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当前市场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对设备维保记录的管理不统一,根据各自公司本身的能力进行相关的管理与信息维护,有些大型维保公司对维保业务的相关信息已实现无纸化,有些小型的公司仍使用全流程手工纸质记录的方式,不同的记录操作方式使得监管部门对维保单位的维保监管以及提取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存在较大的困难,因而导致无法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近年我局完成了电梯违章记分管理和电梯维保无纸化系统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随着监管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系统的深入应用,电梯监管业务对系统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增加新的维保单位对接以及根据新监管需要对维保无纸化内容及相应统计分析等功能进行优化完善,需对特种设备无纸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项目建议目标
在电梯维保无纸化系统的基础上,完善对接数据规范,新增维保单位预警功能以及隐患及其处理功能,完善违章记分功能和统计分析功能,新增10个平台(公司)的对接等业务功能。
实现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的情况,维保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接口实时上传设备的维保记录信息,同时系统提供维保无纸化业务流程让维保单位进行维保信息录入。通过信息化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管每台设备的维保情况,随时调阅查看设备的维保记录,通过系统可以实时查询监管的设备是否及时维保,统计分析维保单位的维保人机比,对涉嫌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保等违法行为进行预警监测。
(三)项目主要建议内容
基于现市场监管系统,需建设未按要求维保单位预警功能模块以及隐患及其处理功能模块,实现专项执法行动的制定、审核、分派、完成情况反馈等内容;构建专项行动知识库,加强工作指导,对专项执法行动明确工作标准,拟定业务及法规适用指引。同时,系统可支持执法人员在移动终端查询、录入等操作,实现与OA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双随机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的数据对接,体现数据共享及任务流转。
(1)新增功能
(1.1)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功能。在原维保单位维保记分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多笔记分同时实施等流程,提高对记分工作的统筹与监督。
(1.2)完善原电梯维保无纸化系统,增加未按要求维保单位预警功能模块未按要求维保单位预警。对于在其他维保公司上传的电子维保信息中未按照要求维保的单位进行短信预警提示,并在监管系统中生成相应的预警任务到相关监管人员账户,实现通过业务规则对未按照要求维保的单位通过政务短信方式实施预警通知功能。
(1.3)新增维保不合格、未按照规定申请维保类隐患任务及其处理功能模块。对于维保结果不合格的,系统根据业务规则产生相对应的隐患任务到设备相对应的监管人员系统帐号中。监管人员根据特种设备隐患处置要求对改隐患进行排查,直至隐患关闭。根据业务规则,对于维保不合格的设备,系统自动产生响应的隐患任务到监管系统。
(2)完善功能
(2.1)升级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完善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功能,在原维保单位维保记分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多笔记分同时实施等流程,提高对记分工作的统筹与监督。
(2.2)完善统计分析。完善维保无纸化及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统计分析功能,按找业务需要新增维保单位无纸化统计、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统计等相关统计报表。
(3)系统对接
(3.1)智慧电梯平台对接。实现与智慧电梯监管平台对接,对于原从特种设备登记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对接的数据。现调整到统一由智慧电梯平台数据中心获取,需要接出的数据也统一归集到数据中心,实现统一数据出入口。
(3.2)维保公司对接。在原来已对接完成的维保无纸化基础上新增10家维保公司对接。根据业务需要,扩大维保无纸化业务范围,在原已实现维保无纸化对接的基础上,再新增至少10家维保单位。
(四)技术指标(功能参数)
(1)优化市场监管系统,完善维保单位监管,建设维保单位累计记分制度相关功能。
(2)完善原电梯维保无纸化系统,增加未按要求维保单位预警功能模块。
(3)新增维保不合格或未按要求维保类隐患及其处理。对于维保结果不合格的,系统根据业务规则产生相对应的隐患任务。
(4)完善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功能,在原维保单位维保记分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多笔记分同时实施等流程,提高对记分工作的统筹与监督。
(5)完善维保无纸化及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统计分析功能。
(6)智慧电梯平台对接,实现与智慧电梯监管平台对接,对于原从特种设备登记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对接的数据。现调整到统一由智慧电梯平台数据中心获取,需要接出的数据也统一归集到数据中心,实现统一数据出入口。
(7)维保公司对接,在原来已对接完成的维保无纸化基础上新增10家维保公司对接。根据业务需要,扩大维保无纸化业务范围,在原已实现维保无纸化对接的基础上,再新增至少10家维保单位。
(8)功能升级遵循智慧监管总体设计,确保本次升级相关功能免费重构到智慧监管系统中能符合业务需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生效且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项目款30%作为首付款;余款按项目进度支付。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