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项目专项审计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5号)相关规定,为核查补贴申请单位竞赛的开支情况,拟选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内按照约定时间对补贴申请单位竞赛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审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
(二)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真实反映审计结果。
(三)中标单位派出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驻点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较高的审计服务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其他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要求相近学科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
(二)服务地点:补贴申请单位。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408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审计单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文件应同时报补贴申请单位审计单价,补贴申请单位审计单价不得超过1200元,申请补贴的竞赛项目数量暂定为34个。如实际申请补贴的单位数量小于34个,服务费按照实际申请单位数量乘以补贴申请单位审计单价支付,且总额不超过合同中标价;
3.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4.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4)项目工作方案;
(5)派出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工作经验介绍);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要求按规定格式,格式见附件);
(7)相关工作经验(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介绍)。
选取供应商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考虑,即相关工作经验、工作方案、人员资质和报价。
六、公告期限
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37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小姐0755-88123116,凌先生0755-88123361。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