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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

2023年度相关人才评审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联络邀请专家;制作评审保障方案;安排评审期间的专家差旅、食宿并支付相关费用;安排外地专家往返深圳的交通事宜;安排安排经采购方同意的、具备条件的评审场所并支付相关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实施评审考务工作,并根据评审方案要求,准备、邮寄评审材料等。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地点:经采购方同意的指定地点。

(二) 服务要求

1.第一轮专家评审(书面评审)

1评审前,需投入至少6名工作人员组织评审考务准备工作。投标人安排评审期间的专家差旅、食宿并支付相关费用,代为安排外地专家往返深圳的交通等相关事宜,交通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由采购方另行支付;专家共计35名,其中15名为深圳市外专家。

2)安排经采购方同意的、具备条件的评审场所并支付场地费用。评审场地需6个,每个不小于20平方米。场地应集中在同一地点,且各场地具备相对独立性。

3)评审时间为1天。评审期间,需安排现场考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0名。

4)评审过程需准备至少5台相机或摄影设备进行全程录像,录像需刻录光盘提交采购方。

5)评审中的涉及的材料印刷(约1500页,正反面印刷)、纸笔、租用设备等费用由实施方支付。

6)组织专家对申报时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评审方案实施评审程序,将专家评审结果材料提交采购方。

2.第二轮专家评审(答辩评审)

1评审前,需投入至少6名工作人员组织评审考务准备工作。投标人安排评审期间的专家差旅、食宿并支付相关费用,代为安排外地专家往返深圳的交通等相关事宜,交通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由采购方另行支付;专家共计25名,其中10名为深圳市外专家。

2)安排经采购方同意的、具备条件的评审场所并支付场地费用。评审场地需6个,每个不小于20平方米。场地应集中在同一地点,且各场地具备相对独立性。

3)评审时间为1天。评审期间,需安排现场考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0名。

4)评审过程需准备至少5台相机或摄影设备全程录像,录像需刻录光盘提交采购方。

5)评审中的涉及的材料印刷(约1500页,正反面印刷)、纸笔、租用设备等费用由实施方支付。

6)组织专家对申报时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评审方案实施评审程序,将专家评审结果材料提交采购方。

(三)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50万元,需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相关人才评审工作。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五)确定供应商后签订服务协议。

(六)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2)服务实施方案;(3)单位简介及项目团队成员介绍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4)2019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七)廉政要求:严禁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与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有任何的私下接触、任何形式的礼品或招待往来、收取业务咨询费等。如采购方发现上述行为,已完成的评审工作成果作废,如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和经办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采购方不负责项目服务工作人员所需住宿市内交通等费用。

、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5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69室。

、联系人及方式

小姐,88123125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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