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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

2023半年“劳动者法律大讲堂”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二、采购项目概况

2023年10月-12月期间对全市部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开展四期“劳动者法律大讲堂”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对我市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劳动关系专员、劳动者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具体为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法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养老保险法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等失业保险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完成培训活动,培训活动共四期,每期一天(8小时),每期400人,共计1600人。

3.参与培训人数不少于目标培训人数1600人的90%

4.费用包括组织服务学员费用、茶歇费用、教师课酬、学员资料等。其中:学员资料应包括讲义印刷、文具及文具袋、笔记本(资料每位学员人手一份);茶歇应包括蛋糕、水果和零食各一份、茶水、咖啡和瓶装水饮品每人可选一份、纸巾餐具(茶歇每位学员一份);讲师应提供相应时长讲课服务;组织培训服务应包括组织报名、组织报到签到及统计、维持现场秩序、课程录像、培训现场身影及拍照、学员咨询等服务。

5.聘请的讲师应政治素养良好,责任心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级的职务职级),工作授课经验丰富,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

6.培训结束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学员名册、各期培训签到表、学员满意度调查统计表、项目报销发票(以上需原版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培训过程中录制的视频和照片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3年10月-12月期间,具体由采购人确定另行通知。

(二)服务地点:深圳人才园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96512元,相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六、公告期限

2023107日至20231012

七、递交相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3107日至2023101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递交地点:深圳市人才园7041

3.联系人及方式:郑先生 88123445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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