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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培训及聘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

2023年深圳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培训及聘任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满足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现针对我市2023年开展考核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招聘新考评员,扩充考评员队伍;组织现有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聘任的考评员进行职业道德、政策法规、考评技术和考务管理等相关培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督考员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外部督导员进行政策法规、督导要求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评审专家技术培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新聘考评员

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招募考评员公告,制作宣传展架、宣传单页,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6次宣传活动。组织专家开展不少于2次申报资格评审。对拟新聘考评员组织开展理论、实操培训及考核。服务周期内计划培训不少于60人,组织不少于1次理论培训考核,分项目组织不少于8次的实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新聘考评员人数不少于50人

(二)考评员知识更新

按要求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开展职业道德、考核管理等相关培训。服务周期内计划组织不少于2次培训,继续教育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

组织专家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聘任的考评员进行职业道德、政策法规、考评技术和考务管理等相关培训。服务周期内计划组织2次培训,培训总人数不少于200人。

(四)督导员培训

对我市专项职业能力督考员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外部督导员开展政策法规、督导要求培训。服务周期内计划组织1次培训,培训总人数不少于20人。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评审专家技术培训

对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评审专家组进行职业道德、评审技术等相关培训。服务周期内计划组织培训3次,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六)工作手册及证件制作

为新聘考评员发放工作手册,为新聘或继聘考评员制作考评员证件。服务周期内计划制作60本工作手册、150张考评员证件、20张督考员证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即日起到2023年12月10日

(二)服务地点:由供应商提供。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15.7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四)响应材料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六、公告期限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2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37房。(若邮寄,请使用EMS)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曾老师,88123388。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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