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名称
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概况
劳动就业大厦(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建筑面积12931.88平方米,共八层)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具体工作包括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对大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并复查及实时跟踪整改情况,编制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月度安全隐患复查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同时,根据最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协助公共就业中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安全咨询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为确保本项目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中标方要按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以及对所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三)中标方要配合采购方做好项目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四)对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中标方须按照采购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价格最低法。
六、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66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内容应包含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复查并出具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复查报告等(附件1)。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材料、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服务商于2023年5月10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
九、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2131520。
附件:1.服务项目表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 5日
附件1
服务项目表
序号 | 服务细项 | 说明 |
1 |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2 | 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后需提交一份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排查结束后一周内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月度安全隐患复查并提交一份安全隐患复查报告 | 全年共排查12次,复查12次 |
3 | 年度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提交一份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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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最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协助公共就业中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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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