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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开展深圳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项目询价公告时间的通告

根据询价流程,现将开展深圳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项目询价公告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26日。询价公告详见附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关于开展深圳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成效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

深圳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通过对我市一定数量的企业劳动者、行业协会进行调查调研等方式,我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估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完善优化的政策建议,形成《深圳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报告》。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3.申请人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文献收集整理。收集整理国外有关特殊工时制度规定情况及国内其他省市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分析比较。

(二)设计制作问卷企业版)并开展调查。400家实行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辅导企业填写问卷,按时、按质回收数据并整理、研究、分析;另外50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按照50元/家的标准向企业填报问卷的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按照200/家的标准向被访谈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发放补贴并做好台账。

(三)设计制作问卷职工版)并开展调查。1500名实行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岗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辅导员工填写问卷,按时、按质回收数据并整理、研究、分析。按照30元/人的标准向填报问卷的职工发放补贴,并做好台账。

(四)组织座谈调研。选取10家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进行深度座谈,了解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方面发挥的作用情况,特别是在监督会员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法律规定方面发挥的作用。

(五)撰写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报告。汇总、整理、分析上述调查数据,研究比较我市国外工时制度及国内部分城市有关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政策及执行情况围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生产率、企业人工成本、员工满意度、监管服务效能等指标数据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成效评估报告。

)通过专家论证和评审工作。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报告须按要求通过专家论证和评审

)其他。报告最终稿正文应通过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查重,文字复制重复率低于20%。调查相关补贴均含在项目经费中。

商务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72,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3.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报价单、项目工作方案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采购人

(二)成果及归属权

1.提供《深圳市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成效评估报告》纸质报告5份及电子版文件(光盘)

2.项目成果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和成果用于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七、公告期限

询价公告时间延长至20233月26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33月27日(星期一)下午6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06室。

九、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755-88123285。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月21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           

公司承诺:

1、对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该项目响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公司已清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我公司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7、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响应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响应材料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公司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公司名称(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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