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2023年最低工资政策评估项目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四、采购费用总额
¥178,500.00元(大写: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五、工作内容及明细
对我市一定数量的企业及劳动者进行调查,形成《深圳市2023年最低工资政策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设计制作问卷(企业版)并开展调查。对至少400家样本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辅导企业填写问卷,按时、按质回收数据并整理、研究、分析,选取4-5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同时对至少50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访谈。按照50元/家的标准向企业填报问卷的人员发放补贴,按照200元/家的标准向被访谈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发放补贴,并做好台账。
2.设计制作问卷(职工版)并开展调查。对至少1800名一线职工进行现场问卷调查,辅导员工填写问卷,按时、按质回收数据并整理、研究、分析。按照30元/人的标准向填报问卷的职工发放补贴,并做好台账。
3.撰写最低工资政策评估报告。汇总、整理、分析上述调查数据,重点结合我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关键指标及劳动关系形势,研究比较我市和国外及国内重点城市的最低工资政策规定与现状、企业薪酬水平变化趋势,采用多种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办法,撰写最低工资政策评估报告。其中,重点分析我市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政策的基本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包括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和劳动者(包括生活保障、工资收入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最低工资政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协调性,并提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对策建议。
4.调查相关补贴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含在项目经费中。
六、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3.申请人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78,5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本询价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包括:报价方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相关材料等)一式四份,以及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手抄和签字,见附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采购人。
(五)人员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本项目的参与人员不少于5人。
(六)成果及归属权
1.提供《深圳市2023年最低工资政策评估报告》纸质报告5份及电子版文件(光盘)。
2.项目成果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和成果用于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七、项目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项目资金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款的50%,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的50%。
(二)公告期限: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02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0755-8812192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附 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