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其他公告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干部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我局我局提供心理素质测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3.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采购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中标方需要为我局提供心理素质测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心理素质测评。对全局工作人员(400人左右)开展一次心理素质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针对性服务意见。

(二)心理健康讲座。每季度邀请正高级职称专家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帮助全局工作人员了解心理知识,疏导心理瘀积,提高心理素质。

(三)心理咨询服务。每周2天安排1名专业资深心理咨询师驻点到心理咨询室工作,提供一对一线上、线下心理咨询、心理检查、心理治疗、心理援助等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危机事件干预工作;做好服务对象的档案建设工作。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深圳人才园。

3.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8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5.响应材料一式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2)项目实施方案;(3)《营业执照》复印件;(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经营范围页面截图;(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6)近三年内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附件,最后一段文字需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8)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情况(附上相关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或相关现场照片证明)。

6、项目资金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款的50%,合同签订满6个月且完成中期验收后支付总款的30%,合同到期当月通过项目年度验收后支付总款的20%

六、公告期限

20221031日至2022116日(公告时间7天)。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21031日至2022116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28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强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21226


附 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客服
热线电话:0755-83026699
回顶
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