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社会化职称评审标准化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制作面向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职称政策指引文件(含视频文件);制作评委会组建单位工作模板及操作指引文件(含视频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制作面向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职称政策指引文件(含视频文件)
(1)职称政策科普视频制作(含流程图)
(2)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视频制作
(3)协助制作职称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分类梳理、常见问题解答、系统操作指引)
2.制作评委会组建单位工作模板及操作指引文件(含视频文件)
(1)社会组织申报遴选申报书撰写模板;
(2)社会组织申报遴选可行性报告模板;
(3)评委会组建单位专家库组建方案模板;
(4)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模板(包括但不限于评委会办公室管理办法、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评审材料档案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等);
(5)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职称工作实施方案模板(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评审工作台账、保密协议、年度人员安排、咨询电话接听安排、申报人相关事项知情同意书、评后公示、评后工作小结、举报投诉工作记录等模板文件等);
(6)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人数梳理、分组建议指引、评审会议建立建议、评审会议议程安排指引、评审会场布置标准指引等模板);
(7)评前准备会议通用视频(含专家纪律要求)。
(二)工作成果
1.文本手册4本,需提供电子版(word和PDF版),纸质版各4份。
(1)一本职称评审政策及指引手册;
(2)一本申报人及用人单位系统操作指引手册;
(3)一本社会组织申请遴选职称评审指南;
(4)一本评委会办公室开展职称评审全过程指南(含系统操作指引)。
2.视频3个
(1)职称政策科普短视频(含流程图),3-5分钟左右;
(2)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视频,20-30分钟左右;
(3)评前准备会议通用视频(含专家纪律要求),6-10分钟左右。
(三)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应当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中标单位应当与选派的参与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四)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二)服务地点:深圳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9.91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提供);(2)报价方案(含报价单及工作方案);(3)《营业执照》复印件;(4)2019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本单位开展相近项目情况;(6)参与项目人员经验情况;(7)需要提交的其他响应材料。
六、公告期限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7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5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755-88128639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附 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