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原采购公告的项目编号:GMDL2021173135
2、原采购公告的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首次 采购 公告 日期:2021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技术要求”中
1)第20项“燃气矮汤炉(大眼鸡)”
原需求内容“▲提供燃气矮汤炉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现更改如下“▲提供燃气矮汤炉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2)第23项“炊用燃气大锅灶”
原需求内容“▲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相关产品标准CJ/T392-2012的标准,检测项目涵盖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标准)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现更改如下“▲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符合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相关产品标准CJ/T392-2012的标准,检测项目涵盖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标准)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第24项“机械式集烟罩餐饮业污染物协同净化一体设备”
原需求内容“▲所投产品(机械式集烟罩餐饮业污染物协同净化一体设备)要求提供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CCAEPI-RG-Q-052-2019《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及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技术规范(试用)》标准要求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该产品在额定风量条件下的油烟排放浓度≤0.3mg/m³及额定风量条件下的油烟净化效率≥96.9%)(原件备查)。”
现更改如下“▲所投产品(机械式集烟罩餐饮业污染物协同净化一体设备)要求提供符合CCAEPI-RG-Q-052-2019《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及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技术规范(试用)》标准要求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该产品在额定风量条件下的油烟排放浓度≤0.3mg/m³及额定风量条件下的油烟净化效率≥96.9%)(原件备查)。”
4)第28项“中餐燃气炒菜灶(核心产品)”
原需求内容“▲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相关产品标准CJ/T28-2013的标准,检测项目涵盖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标准)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现更改如下“▲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提供中餐燃气炒菜灶符合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相关产品标准CJ/T28-2013的标准,检测项目涵盖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标准)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更正日期:2021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 方式: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