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UPS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Z2020-QA0019),现应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六、商务要求”的 “(三)其他商务要求”第5“关于付款”由“根据财政政策相关规定支付款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供货商支付货款总额5%到采购方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支付货款的100%给到供货商;5%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退还给供货商”。
特此通知
原招标文件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